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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導航圖如下:
公司將根據產品特點和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相應需求的消費者。銷售過程中禁止以下行為:
1、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式對保險條款內容和服務質量等做引人誤解的宣傳;
2、在銷售活動中阻礙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3、誘導消費者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消費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5、夸大保險產品收益,隱瞞合同重要內容,提供虛假產品信息;
6、未經消費者書面授權或者追認而代替其簽訂保險合同;
7、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規定的行為。
1、公司自收到完整的投保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于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填寫錯誤或者所附資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補正或者補充的內容。
2、對于公司認為需要進行體檢、生存調查等程序的,公司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投保人。
3、對于公司認為不需要進行體檢、生存調查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公司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保險合同制作并送達投保人。
4、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體檢報告或者生存調查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投保人核保結果,同意承保的,還應當完成合同制作并送達投保人。
1、公司自收到資料齊全、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保全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
2、保全申請資料不完整、填寫不規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自收到保全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請人,并協助其補正。
3、保全不涉及保險費繳納的,公司自同意保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保全涉及保險費繳納的,公司自投保人繳納足額保險費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4、保全涉及體檢的,體檢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5、公司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需及時向保全申請人說明原因并告知處理進度。
6、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公司自中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保人發出效力中止通知,并告知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以及合同效力恢復的方式。
7、公司在回訪中發現存在銷售誤導等問題的,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銷售人員以外的人員予以解決。
1、公司在接到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事故通知后,應當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索賠注意事項,指導相關當事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2、賠付金額為10000元以下的理賠款可在理賠審核完畢后的第一時間發起轉賬。
3、 客戶通過“恒安標準人壽”微信公眾號自助服務界面,進行醫療險(包括醫療費用型、住院津貼型)理賠自助申請的,預賠金額≤10000元的醫療費用理賠和所有住院津貼理賠,客戶均只需提供醫療票據和其他理賠必要單證的影像資料即可,無需補充提交原件。
4、情形復雜的賠案,公司在30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公司作出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后,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6、 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索賠或者給付請求,公司提醒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委托和鑒定手續。
7、禁止拖賠、惜賠和無理拒賠等行為。.
8、溫馨提示:具體業務流程請到柜面或撥打我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專線956069進行咨詢。